关于做好2019年度“七一”表彰和落实“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有关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理工党通〔2019〕13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对在潜心教书育人、助推学校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进行评选表彰。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示范工程”项目
1、党建工作标杆院(系)。从学校教学院中评选2-3个党建工作标杆院,从南湖学院教学系中评选1个党建工作标杆系。
2、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校共评选1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原则上从2018年“五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申报的支部中产生,如果2018年未申报而目前已达到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标准的可申报。
(二)“先锋工程”项目
1.十佳共产党员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全校面向教职工党员、党务工作者、3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分别评选10名十佳共产党员标兵、10名党务工作示范岗、10名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主要面向基层岗位、基层单位进行评选表彰。
2.优秀共产党员。各二级党组织按比例进行推荐,在职教职工党员按12%比例推荐,离退休老党员每个支部推荐2人,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学生党员(含研究生)已单独表彰,不再推荐评选。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以过去一年工作情况和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主要依据。
“先锋工程”项目均不重复推荐和获评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党建工作标杆院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校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按照《关于“五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申报的通知》(校党通〔2018〕28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十佳共产党员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
1.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十佳共产党员标兵: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在教学科研等本职岗位上取得的突出成绩得到全校师生高度认可;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或表彰。
(2)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教职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优秀共产党员。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事业,潜心教书育人,是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骨干和标兵;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工作要求
1.结合推荐评选过程,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对标争先”的主题党日活动,深化党员教育的过程。严禁在评选中搞“轮流坐庄”,要严格标准,把握导向,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确保质量,推荐对象应是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
2.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酝酿推荐人选,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增强透明度。
3.各二级党组织负责被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的审查把关,推荐名单确定、公示后,并于6月2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和先进事迹材料1份(“优秀共产党员”除外)报党委组织部(405室),并将电子稿发送到组织部邮箱(lgxyzzb@163.com)。
4.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进一步形成“对标争先”的浓厚氛围。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湖南理工学院“示范工程”推荐审批表
3.湖南理工学院“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二级党组织名称 |
教工正式 党员人数(人) |
教工优秀 党员名额(人) |
备注 |
1 |
机关党委 |
186 |
22 |
|
2 |
研究生院党总支 |
8 |
1 |
|
3 |
后勤处党总支 |
23 |
3 |
|
4 |
离退中心党总支 |
231 |
11 |
含机关党支部1个名额 |
5 |
政法学院党总支 |
25 |
3 |
|
6 |
体育学院党总支 |
44 |
5 |
|
7 |
中文学院党总支 |
23 |
3 |
|
8 |
外语学院党总支 |
46 |
6 |
|
9 |
新闻学院党总支 |
23 |
3 |
|
10 |
音乐学院党总支 |
29 |
3 |
|
11 |
美设学院党总支 |
34 |
4 |
|
12 |
数学学院党总支 |
25 |
3 |
|
13 |
物电学院党总支 |
26 |
3 |
|
14 |
化工学院党总支 |
36 |
4 |
|
15 |
机械学院党总支 |
33 |
4 |
|
16 |
信息学院党总支 |
79 |
9 |
|
17 |
土建学院党总支 |
43 |
5 |
|
18 |
经管学院党总支 |
51 |
6 |
|
19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
21 |
3 |
|
20 |
教科院党总支 |
8 |
1 |
|
21 |
图书馆党总支 |
20 |
2 |
|
22 |
南湖学院党委 |
33 |
4 |
|
23 |
继教学院党支部 |
11 |
1 |
|
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示范工程”推荐审批表
(2019年)
填报单位:
推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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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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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
|
所在院系/专业 |
|
院系党组织名称 |
|
党支部名称 |
|
院系党组织 成立时间 |
|
党支部 成立时间 |
|
院系党组织书记 姓名 |
|
党支部书记 姓名 |
|
院系党组织书记 办公电话 |
|
党支部书记 办公电话 |
|
体现满足创建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500字以内)
|
|||
所获重要奖项(不多于3项)
|
|||
事迹简介(简明扼要,突出特色,700字以内)
|
|||
组织部考察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党委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请双面打印)
附件3:
湖南理工学院“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2019年)
填报单位: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入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所在支部 |
|
||
党内外 职 务 |
|
||||||
推荐类型 |
£十佳共产党员标兵 □党务工作示范岗 £优秀共产党员 □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
||||||
基
本
情
况 |
体现满足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500字以内)
|
||||||
曾 获 奖 励 |
|
||||||
主
要
事
迹
|
(简明扼要,突出特色,700字以内)
|
||||||
二级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组织部考察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党委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