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教育部、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精神、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事业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和坚强保证。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月召开全校党务工作例会,具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组织实施湖南理工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湖南理工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湖南理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工作。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5、坚决惩治腐败。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案件查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纪委领导亲自主抓、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6、支持纪委工作。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学校纪委执纪办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7、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等。坚持分工合作,发挥部门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党务校务公开,鼓励群众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8.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从政从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党校培训的必修内容。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任务,及时解决重要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省委高校工委汇报工作。支持学校纪委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工作。学校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并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委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履行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学校党委每年都要根据分工调整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班子成员要签订“廉政责任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单位和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坚持和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学校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学校纪委书记要敢于担当,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坚持力行力改,严格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等要求,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抓好队伍建设。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协调责任。纪委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助、督促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
2、维护党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问责责任。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督查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专项治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4、受理信访责任。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接访等途径,受理师生的举报投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维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5、惩治贪腐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6、巡视督查责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和巡查,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7、警示教育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及时通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8、强化自身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签字背书”。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
2、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二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全体委员及党代表、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4、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干部聘任后,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纪委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委及时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强化检查考核。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对二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7、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