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贯彻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教职员工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禁止乔迁新居之际燃放烟花鞭炮,禁止庆贺乔迁新居面向亲戚以外人员的请客送礼行为。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填写《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报送《操办葬礼事宜实际情况报告表》。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八条 教职员工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九条 对教职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即日起施行。
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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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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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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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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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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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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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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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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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计划 |
宴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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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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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宴请对象 |
总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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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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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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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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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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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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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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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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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 明 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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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严格遵守湘纪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及相关纪律,按申报审批的规模、范围、次数操办,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本 单 位
意 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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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在操办事项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操办葬礼实际情况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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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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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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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情况 |
宴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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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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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对象 |
总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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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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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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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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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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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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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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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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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亲
戚礼金
礼 品
情 况 |
亲戚礼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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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名称及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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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非
亲戚礼
金礼品
情 况 |
礼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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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名称及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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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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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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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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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在操办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