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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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校纪委委员联系教学院部工作制度 (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次数: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单位,收集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校广大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职责

1、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校党委和校纪委相关工作。

2、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

3、参与及指导联系单位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工作作风建设。

4、与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纪委报告。

(二)各单位职责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积极支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和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4、每学期期末,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通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校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2、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将所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纪委全委会议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3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校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后进行。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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