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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1.永州市质安监站干部职工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永州市质安监站有27名干部职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涉及中心城区32个项目,总金额6.07万元,违纪人员占该站总人数42%。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石先波作为分管市质安监站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质安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邓新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2.常德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公款购买、使用烟酒问题。2016年至2018年,常德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在公务接待中用公款购买、使用烟酒,并以办公用品、印刷费等名目报销烟酒费用6.13万元。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易惠权,副支队长、工会主席潘文辉和装备行政科科长胡斌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界市民政局组织退休干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张家界市民政局与当地某旅行社签订退休老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合同,并支付了36人的考察费共计10.8万元。2018年2月至12月,30名退休干部职工先后使用了该笔费用,其中24人用于外出旅游,6人用于个人或家庭支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登胜和时任人事科科长杨松柏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2月,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一台售价21.89万元的公务用车,并将超标准的3.89万元费用以车辆配置费名义虚列开支予以报销。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吴光荣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段正福和办公室主任钟建华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邵阳市农业技术管理处违规举办单位十周年庆典活动问题。2017年8月,邵阳市农业技术管理处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由党总支书记、处长费爱群召集开会决定举办该处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并违规使用公款在单位食堂集体聚餐,印制发放纪念册。费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问题,有的主体责任缺失,干部职工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突出;有的公款购买烟酒,虚列名目处理费用;有的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并拆分变通报账;有的以学习考察为名行变相公款旅游之实,违纪手法“升级翻新”。上述问题充分说明了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通报强调,当前,“五一”假期将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反弹风险仍然存在。“节点”亦是“考点”,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一篙松劲退千寻”的清醒认识,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标对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对隐形“四风”露头就打、深挖细查,用严明纪律支撑起作风建设的坚固后墙,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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